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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創(chuàng)建

      鄭州市教育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發(fā)布時間:2021-11-23  作者:辦公室 責編:辦公室

      為進一步完善鄭州市教育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機制,提高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科學化、政策化、標準化水平,制定了《鄭州市教育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F(xiàn)將有關情況匯報說明下:

      一、制定依據(jù)

      主要包括國務院《信訪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國家信訪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guī)則》等法規(guī)文件。

      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條例》分總則、信訪渠道、信訪事項的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七章,規(guī)定了暢通信訪渠道、創(chuàng)新信訪工作機制、維護信訪秩序、強化工作責任等方面的內容,例如:明確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信訪工作原則(第四條);建立了主動接待信訪制度,要求實行領導接待日、領導下訪制度等,方便信訪人就地反映信訪問題(第十條);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程序進行了完善細化,明確區(qū)分了信訪工作機構和職能部門的職責,即信訪工作機構受理信訪事項后,負責登記、轉送、交辦、督辦,職能部門受理信訪事項后要登記、辦理和答復(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賦予了信訪工作機構督辦建議權、提請行政處分建議權、提出政策性建議權等職權(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同時為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的發(fā)生、減少重復信訪,設定了特定信訪事項的引發(fā)責任(第四十條)。

      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廳字〔2016〕32號),《辦法》共5章19條,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第二章),對信訪工作督查的主體、內容、頻率和程序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完善了信訪工作考核評價制度,規(guī)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第三章),并強化了信訪工作問責力度(第四章)。

      2017年7月12日,國家信訪局印發(fā)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guī)則》(國信發(fā)〔2017〕19號),《規(guī)則》以《信訪條例》規(guī)定為依據(jù),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訴求,規(guī)定了有權處理機關應當根據(jù)訴求的具體情況,按照依法履職、其他法定程序和信訪程序等三類程序處理,明確依法分類處理工作流程具體有6個環(huán)節(jié):一是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甄別處理(第三條),二是確定有權處理機關(第四條、第五條),三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受理(第六條),四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辦理,做出行政處理或信訪處理意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五是通過信訪復查復核糾正分類錯誤(第十五條),六是甄別再次提出的信訪訴求(第十六條)。

      此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發(fā)〔2007〕5號),明確了建立健全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機制和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和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辦發(fā)〔2013〕27號),對重大決策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制、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信訪干部隊伍建設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七條)。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的意見》(鄭辦〔2016〕33號),明確了信訪工作會議、接待來訪群眾、閱批群眾來信、包案處理信訪事項、信訪責任查究等具體內容。

      二、制定過程

      《實施辦法》的制定過程,可分為法規(guī)學習、調研起草、修改完善三個步驟。

      (一)法規(guī)學習。對國務院《信訪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國家信訪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guī)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教育部《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的意見》等法規(guī)文件進行系統(tǒng)學習研究,掌握精神實質,真正學懂弄通。同時,也學習研究了其它省、市出臺的一些信訪工作地方性法規(guī)文件,力求最大范圍內獲得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做法。

      (二)調研起草。教育系統(tǒng)信訪問題成因千差萬別、矛盾錯綜復雜,必須綜合施策、多措并舉。調研起草過程中,我們重點圍繞縣(市、區(qū))教育行政機關和各級各類學校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化建設,信訪案件的規(guī)范化辦理,教育行政機關信訪部門建設和基層信訪穩(wěn)定工作改進等方面展開,針對暢通信訪渠道、落實工作責任、強化信訪矛盾隱患排查預防,妥善處置化解突發(fā)信訪事件和疑難個訪等制約教育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建設的重難點問題,依據(jù)國家和省、市法規(guī)文件,制定對策措施,細化落實辦法,逐步形成《實施辦法》的體例結構,隨后指定專人負責起草工作,重點突出建立健全教育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機制,提升基層信訪穩(wěn)定工作質量成效。

      (三)修改完善。文稿擬制過程中,積極主動向省教育廳、市信訪局匯報,與其它政府部門、縣(市、區(qū))教育局溝通交流,利用網絡平臺相互學習借鑒、取長補短。在市教育局信訪處多次集體討論基礎上,于2018年8月份形成文字初稿,并呈分管局領導審閱,征求意見。2019年上半年,先后多次征求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屬學校、二級機構、市屬民辦學校和高校等相關單位意見;5月份,市教育局信訪處再次就《實施辦法》組織集體討論會審,逐章逐節(jié)逐條修改完善;6月份,將二審稿呈送鄭州市信訪局審核,并征求修改意見;10月18日,鄭州市教育局召開專題座談會,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直屬學校、市屬高校等單位的領導、信訪業(yè)務骨干從不同層次、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見建議,信訪處匯總整理后,對《實施辦法》做出進一步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本稿。

      三、主要內容

      較之《信訪條例》《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guī)則》等系列法規(guī)文件,鄭州市教育局《實施細則》針對國家、省、市一些規(guī)定比較綜合、原則的內容,根據(jù)實際需要作了進一步補充和細化。

      (一)總體思路

      出臺《實施細則》,既是加強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建設,推進教育系統(tǒng)信訪制度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基層信訪穩(wěn)定工作的質量成效的重要途徑,必須堅持法規(guī)理論與實踐操作相統(tǒng)一的原則。一是嚴格貫徹中央、省、市法規(guī)文件要求。凡是中央、省、市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法規(guī)文件中明確需要全市教育系統(tǒng)落實執(zhí)行的條款,都予以重申或細化,不打折扣,比如:第四章第一節(jié)“領導干部群眾接待日制度”、第三節(jié)“領導包案制度”和第五章第一節(jié)“信訪事項辦理流程”等,同時,立足鄭州市教育系統(tǒng)信訪工作實際,對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業(yè)務建設等部分進行充實完善和適度創(chuàng)新,盡可能做到細化量化規(guī)范化。二是對不同層面的內容進行了具體表述。比如:第三章“信訪工作職責”,區(qū)分為教育行政機關信訪部門職責,其他業(yè)務處(科)室工作職責,局屬學校(單位)、市屬高校信訪工作職責,以及信訪工作人員職責等四個層次,更加貼合教育系統(tǒng)實際,更加具有針對性操作性。三是對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進行固化。比如:第四章第五節(jié)“信息報告制度”、第五章第三節(jié)“信訪會議管理”和第五節(jié)“信訪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等內容,都是各級長期堅持且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10章133條。分別為:總則、組織領導、信訪工作職責、信訪工作制度、信訪業(yè)務建設、信訪矛盾隱患排查預防、突發(fā)信訪事件應急處置、信訪穩(wěn)定工作年度考評、信訪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第一章)。

      一是明確本辦法擬制法規(guī)依據(jù)。主要依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中辦國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國家信訪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guī)則》等有關法規(guī)文件。二是明確信訪穩(wěn)定工作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三是明確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鄭州市教育局、縣(市、區(qū))教育局、局直屬學校(單位),市屬事業(yè)及民辦學校,市屬高校等。

      2.組織領導(第二章)。

      一是明確各級信訪穩(wěn)定工作領導小組的成立和工作要求。鄭州市教育系統(tǒng)各單位要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可結合黨組會、黨委會、支委會、辦公會、行政會等方式進行,分析研判本級信訪形勢,按照“三到位一處理”工作原則做好信訪矛盾的化解和穩(wěn)控。二是明確各級信訪穩(wěn)定工作相關責任人。鄭州市教育系統(tǒng)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級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對本級的信訪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抓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其他領導實行“一崗雙責”,既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業(yè)務工作,也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信訪工作。

      3.信訪工作職責(第三章)。

      一是明確行政機關信訪部門職責。鄭州市教育局信訪處和縣(市、區(qū))教育局分管信訪工作科室為行政機關信訪部門,要及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電、網上信訪,接待群眾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負責本級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的組織和實施;承辦上級機關轉辦、交辦和督辦的信訪事項;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單位和相關業(yè)務處(科)室轉辦、交辦信訪事項,及時匯總處理結果;檢查和指導下級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開展信訪宣傳和研究工作;分析研究信訪工作形勢,及時向局黨組、局領導提供信訪工作預警信息和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建議;負責人民群眾關于教育問題意見、建議的征集和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負責下級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單位信訪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推動信訪干部選拔和交流,增強信訪干部隊伍的能力和活力;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提出建設性意見的信訪群眾和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工作人員,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獎勵建議;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做好同各級行政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工作,建立重大信訪事項報告和聯(lián)調聯(lián)處信訪矛盾化解機制。(第一節(jié))

      二是明確其他業(yè)務處(科)室工作職責。信訪事項涉及業(yè)務處(科)室為有權處理單位;接到信訪轉辦件后,業(yè)務處(科)室工作人員應當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及時妥善處理,在轉辦件明確規(guī)定的時間內拿出問題處理建議,不得推諉、敷衍、拖延;領導接訪日,業(yè)務處(科)室工作人員要配合分管領導做好群眾來訪接待和辦理工作;業(yè)務處(科)室在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活動、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事項上,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做出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第二節(jié))

      三是明確局屬學校(單位)、市屬高校信訪工作職責。貫徹落實上級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將保障和改善學生及教職工權利、權益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落實好各類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要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制和決策糾錯改正機制,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要堅持依法辦事,強化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要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引導群眾以書信、電話和網絡等形式,依法逐級反映訴求;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及教育、協(xié)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接到上級信訪轉辦件或者群眾反映信訪問題后,要及時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核實有關情況,及時答復信訪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作出處理意見;要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guī)律,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發(fā)展中存在的問題,充分運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提高互聯(lián)網時代做好師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把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加強綜合協(xié)調,認真組織推動。(第三節(jié))

      四是明確信訪工作人員職責。認真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努力鉆研信訪工作業(yè)務,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要在信訪工作中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上訪;要做好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本單位群眾反映的帶有政策性、傾向性的信訪問題的綜合分析,為教育改革與發(fā)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正確處理和解決群眾所反映的信訪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并按時報告;嚴格遵守政治紀律、保密紀律、群眾紀律、辦案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第四節(jié))

      4.信訪工作制度(第四章)。

      一是明確領導干部群眾接待日制度。領導干部接待群眾要實行定期接待,固定接待時間、地點,主要領導親自接待和解決群眾反映的本系統(tǒng)、本單位重大問題,其他領導干部根據(jù)接訪時間安排和工作分工接待群眾,解決群眾反映的本級內問題。主要領導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訪,其他領導干部每天輪流到本單位固定接訪場所接待來訪群眾,重點時段和敏感時期,要增加主要領導接訪頻率和次數(shù)。領導干部因公出差、開會和其他原因不能按預定時間接訪的,事先要向單位主要領導說明情況并獲得批準后,安排其他領導代為接訪。領導接訪日安排應提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接訪領導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接訪時間和地點等,接訪地點原則上應安排在本級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或單位會議室。參加接訪的領導對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符合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現(xiàn)場答復處理;現(xiàn)場不能解答的,可視反映問題的情況批轉有關單位調查處理,待問題解決后給予答復;對超出權限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提出建議報主要領導研究后,另約時間接待,并轉告來訪群眾。信訪部門負責本單位領導接待日的安排,并提前通知有關領導同志做好接訪準備,接訪時其分管業(yè)務處(科)室陪同接訪。各單位要做好領導干部接訪情況登記、統(tǒng)計工作,重要接訪事項的視頻、錄音、文字等資料要備份存檔、保存完整。下級單位領導干部接訪包括接待群眾現(xiàn)場來訪、越級上訪、視頻接訪和重要信訪事項約訪,要第一時間接訪、熱情接待,教育行政機關要將下級單位領導干部接待群眾情況納入單位目標管理范圍,加強督查考核。(第一節(jié))

      二是明確領導批閱人民群眾來信制度。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領導批閱人民群眾來信制度,閱批人民群眾來信包括聯(lián)名信、反映深化改革過程中熱點難點問題的來信、可能引發(fā)大規(guī)模集體上訪或其他突發(fā)性事件的來信、反映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來信。承辦(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落實領導批示,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閱批來信的領導。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填寫《人民來信請示單》《領導批示交辦單》《重要信訪案件查結呈審箋》,并將調查處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交辦部門。同時,要對閱批的群眾來信人姓名要保密,來信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與上級部門溝通。(第二節(jié))

      三是明確領導包案制度。領導包案工作要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包案:赴京、來省、到市的越級上訪造成重大較大影響的;長時間未解決的群體利益信訪問題;上級領導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訪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不利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信訪問題和矛盾隱患;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反映的問題處理難度大或涉及本單位責任的疑難信訪問題。按照信訪工作“一崗雙責”要求,認真落實“五包四親自”責任制,即“包工作責任落實、包問題解決、包向信訪人反饋解決情況、包教育穩(wěn)控、包依法處理”,“親自走訪當事人、親自與信訪人談心、親自調查研究、親自督辦落實”,督促幫助責任單位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化解。凡確定為領導包案的案件,有關單位(部門)要在接到包案通知5日內,將案件發(fā)生的原因、調查情況及解決意見向包案領導匯報,并積極協(xié)助包案領導處理好案件。(第三節(jié))

      四是明確首問負責制度。群眾來訪時,第一位接受信訪事項詢問的機關或學校(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且首問負責制適用于鄭州教育系統(tǒng)全體工作人員,要做到有問必答、有疑必釋、禮貌熱情、辦事高效。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guī)定接洽,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應告知辦理程序;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向對方明確地告知有關承辦部門。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部門的事項,要及時聯(lián)系、查詢、幫助落實有關承辦部門。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都有責任和義務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因首問責任人不認真履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第四節(jié))

      五是明確信息報告制度。各級要嚴格落實信息報告制度,每月25日前以月報表形式報告市教育局信訪處,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范圍內發(fā)生越級上訪情況;經排查有可能發(fā)生到鄭州市及以上的上訪情況;重大信訪事項的處理進展情況;可能或正在發(fā)生的影響社會公共場所和人員安全的突發(fā)性事件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信訪事項。同時,實行重大信訪事項實時報告制度,發(fā)生重大信訪事項須在1小時內向上級報送有關信息。教育行政機關內部各業(yè)務部門,應及時向信訪處(科)室互通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可能引發(fā)信訪問題的工作信息。(第五節(jié))

      六是明確信訪結案報告制度。各級在承辦上級督辦、交辦件時,嚴格依照交辦單位的時限要求辦結,不得拖延、推諉、不辦、漏辦,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要提前和督辦、交辦單位溝通,得到允許后方可延時辦結。各級在接到上級機關關于涉及教育問題的赴京、來省、到市的越級上訪或特殊的個訪、纏訪的書面函告或通知后,應在規(guī)定或約定的時間內到現(xiàn)場接訪并回函報結。(第六節(jié))

      5.信訪業(yè)務建設(第五章)。

      一是明確信訪事項辦理的責任、流程及要求。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信訪處(科)室具體負責本級信訪事項的登記、辦理、分辦、催辦、督查和信訪信息的分析、報告,必要時直接辦理信訪事項??h(市、區(qū))教育局、局屬二級機構、局直屬學校、市屬民辦學校和市屬高校是辦理職責范圍內信訪事項的責任主體單位,鄭州市教育局是局屬二級機構、局直屬學校、市屬民辦學校和市屬高校信訪事項的上級辦理單位,縣(市、區(qū))教育局信訪事項的上級辦理單位為所屬縣(市、區(qū))信訪局和鄭州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機關信訪處(科)室辦理信訪事項的流程為:①接待登記,如實記錄信訪人身份信息、反映的主要問題和主要訴求等;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受理情況;②主管或主要領導閱批,提出處理意見,并轉交責任主體單位或業(yè)務處(科)室辦理;③承辦處室、單位辦理,一般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上級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轉辦單位要求的時限內辦結;緊急信訪案件應立即辦理和答復;④相關負責人會審,對于涉及多個業(yè)務部門、情況疑難復雜的信訪事項,采取集中辦公的形式,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會審,加快辦結進度,促成問題解決;⑤責任主體單位形成處理意見,經教育行政機關業(yè)務處(科)室審核后上報信訪處(科)室;⑥信訪事項辦結后,責任主體單位按照規(guī)定格式形成結案報告并報上級信訪處(科)室;⑦按照規(guī)定回復上級機關和信訪人;⑧信訪部門歸檔留存。另外,對滿意度評價和復查、復核工作也給予了明確。(第一節(jié))

      二是明確日常接訪管理事項。各級信訪接待人員要按規(guī)定填寫信訪人登記表,對來信、來電、來訪者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簡要、如實的記述,在職權范圍內應按信訪件受理程序及時予以分類處理,建立臺賬。如遇超越職權范圍的事項,應向來訪人講明受理的部門和途徑,并做好記錄。對須內部移交的事項,應做好移交時間、主要情況、意見、書證等內容的登記。(第二節(jié))

      三是明確信訪會議管理事項。信訪會議主要包括:信訪工作例會、信訪工作專題會、信訪培訓會及信訪案件分析、研判、聯(lián)席等會議?!秾嵤┺k法》對信訪會議的記錄形式、記錄內容進行了規(guī)范,對相關保密工作作出了要求。凡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會議,要組織錄音、錄像、拍照整理,并對聲像資料進行存檔、保管。(第三節(jié))

      四是明確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推進信訪工作信息化建設,應注重信息技術支撐業(yè)務、信息、管理的有機融合,促進信訪工作公開透明高效。要積極利用網上信訪信息系統(tǒng),將信訪業(yè)務工作流程進行數(shù)字化運轉,實現(xiàn)全過程跟蹤、問效和查究。堅持讓群眾少跑路、讓數(shù)據(jù)多跑腿,優(yōu)化網上信訪工作流程,縮短辦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堅持信訪信息公開,把網上公開作為基本形式,按照誰初次辦理、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公開相關信訪事項辦理過程。加大信訪工作政策解讀力度,公開信訪規(guī)程規(guī)范。各級信訪工作人員應掌握信訪信息收集、統(tǒng)計、保管、查詢、交辦等信息處理技術,熟練運用網上信訪信息系統(tǒng),提高業(yè)務能力和專業(yè)化水平。(第四節(jié))

      五是明確信訪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各級單位要重視本級信訪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培訓內容要圍繞新時代治國理政方略,貫徹落實新時期信訪工作要求,納入本級整體業(yè)務培訓工作,統(tǒng)籌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教育行政機關信訪工作人員、局屬二級機構、局直屬學校、市屬民辦學校和市屬高校信訪工作骨干,原則上每1年輪訓一遍。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每年堅持抽調直屬學校副校級后備干部到信訪處(科)室掛職鍛煉,在實踐中培訓教育信訪工作。同時,實行業(yè)務培訓情況登記管理,將業(yè)務培訓情況反饋原單位,作為干部年度考評參考。(第五節(jié))

      六是明確信訪檔案管理事項。信訪檔案主要包括上級信訪文件、本單位信訪文件、河南省信訪系統(tǒng)錄入的信訪案件,以及國家、省、市下達的信訪轉辦件等。信訪檔案立卷工作包括組卷、擬寫案卷標題,卷內文件材料的排列與編號,填寫卷內目錄與備考表,案卷封面的編目與案卷裝訂等;一般按一年一卷或者一案一卷裝訂立卷;案件卷宗通常應具備的要件及裝訂順序有:結案報告,立案請示簽,領導包案登記表、結案呈批簽,責任單位調查處理報告,單據(jù)、證明、法律政策依據(jù)等相關附件,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信訪事項書面處理意見書及穩(wěn)控措施,群眾來信復印件等。信訪檔案建立后,必須加強管理,執(zhí)行嚴格的保管、借閱等制度。(第六節(jié))

      6.信訪矛盾隱患排查預防(第六章)。

      一是明確信訪矛盾隱患排查化解機制。信訪矛盾隱患通常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時期,要按照上級規(guī)定,每日開展信訪矛盾排查工作。信訪矛盾隱患排查實行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對重點單位、重點時段、重點人、重點事,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發(fā)生的信訪矛盾隱患;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每月上報,重點時期實行每日“零報告”,同時建立臺帳,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化解。發(fā)現(xiàn)重大信訪矛盾隱患時應立即報告單位主要領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單位須保持信訪報送電話24小時暢通,重點時期必須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對于信訪歷史積案、疑難信訪問題應依法依規(guī)推動程序終結,對于經濟生活困難、具有信訪訴求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家庭,推動信訪事項解決的同時,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積極給予幫扶救助。(第一節(jié))

      二是明確重要決策事項信訪風險評估機制。所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fā)重大社會信訪穩(wěn)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項目等,應對實施過程中是否會引發(fā)重大信訪穩(wěn)定問題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重要決策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應遵循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依法評估,實事求是,程序規(guī)范等原則;步驟為成立穩(wěn)定風險評估組,開展民意調查,科學分析論證,形成評估報告,運用評估結果。同時,責任主體單位應將評估報告報上級黨組織和信訪處(科)室,并根據(jù)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的具體情況,分項目擬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研究制定預防化解不穩(wěn)定風險的措施辦法。(第二節(jié))

      7.突發(fā)信訪事件應急處置(第七章)。

      明確了信訪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小組和突發(fā)信訪事件報告處置要求等。各級各單位應建立完善的信訪應急預案,成立應急處置小組,接到突發(fā)信訪事件報告后,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應急預案,部署處理工作。特重大以上突發(fā)事件要立即向上級報告。突發(fā)信訪事件應急處置要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堅持“統(tǒng)一領導、齊抓共管,快速處置、分級控制,信息主導、重在預防,正確引導、重視輿情”的原則。信訪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完成后,應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責任單位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做好善后處置,做好上訪群眾思想穩(wěn)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8.信訪穩(wěn)定工作年度考評(第八章)。

      明確了信訪穩(wěn)定工作考評周期、實施辦法、考評內容及結果運用等。信訪穩(wěn)定工作考評每年度為一個考評期,按照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辦法實施??荚u內容主要包括信訪穩(wěn)定工作組織領導、信訪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信訪矛盾隱患排查與化解等方面。信訪穩(wěn)定工作考評作為獨立的一項指標進行單獨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jù),以及評選信訪先進單位、平安建設基層示范單位、文明校園(單位)等的重要依據(jù),納入單位年度績效綜合考評。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所屬學校、單位信訪穩(wěn)定工作情況納入相應縣(市、區(qū))教育局整體考評。此外,明確對年度內發(fā)生重大信訪案件且造成重大影響,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誤引發(fā)越級上訪且造成重大影響,已發(fā)生問題因思想麻痹、推諉扯皮、處置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責任主體單位均取消相關領導、責任人當年教育系統(tǒng)內評先推優(yōu)資格。

      9.信訪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第九章)。

      明確了信訪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的情形、依據(jù)、形式、對象和程序等。對工作中因工作失職或無視群眾正當權益造成矛盾激化,隱瞞、遲報、漏報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及相關信息,因矛盾排查不徹底、預防工作不到位、引發(fā)突發(fā)信訪事件或因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信訪工作責任追究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形式包括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區(qū)分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對下級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存在責任追究問題的,由教育信訪部門下發(fā)《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建議,逾期未改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教育信訪部門向責任單位的上級機關發(fā)出《信訪責任追究建議書》,提出處理建議。對教育行政機關信訪工作中存在責任追究問題的,由上一級教育信訪部門下發(fā)《整改建議書》提出整改建議,逾期未改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一級教育信訪部門向其上級機關發(fā)出《信訪責任追究建議書》,提出處理建議,或由其上級機關直接給予處理。

      10.附則(第十章)。明確了解釋單位和施行日期。

      四、下步打算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全市教育系統(tǒng)信訪穩(wěn)定工作會、業(yè)務培訓會等時機,對教育系統(tǒng)信訪工作業(yè)務骨干進行宣傳、引導、培訓,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注重總結推廣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學校(單位)的經驗做法,宣傳先進典型。通過鄭州教育信息網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工作綜述、專題專訪等形式,營造落實的良好氛圍。

      二是完善工作體系。以貫徹《實施細則》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完善教育信訪穩(wěn)定工作綜合協(xié)調機制,督促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機關各處室,特別是局直屬學校(單位),認真履行自身信訪工作職責,加大協(xié)調力度,強化督查督辦,確保信訪問題依法、及時、就地得到妥善解決。

      三是加大落實力度。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持續(xù)推進教育信訪穩(wěn)定工作制度改革,改進工作作風,完善評價制度,強化督查問責,大力構建“權責清晰、業(yè)務規(guī)范、獎懲有據(jù)”的信訪工作局面,推動教育系統(tǒng)信訪工作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五、有關建議

      如審議通過,建議以市教育局名義印發(fā)實施。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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